[前言] 關係著大家健康保障的健保制度,何以年年虧損?讓我們從不同的角度來討論之…
全民健保自1995年開辦以來,照顧著你我的健康,筆者與筆者的家人也是受惠者。但是這個龐然大物的年醫療支出,也自開辦年的不到新臺幣兩千億,十多年來急速成長數倍,到明年2011年即將突破新臺幣五千億,這個數字很嚇人吧!保費調漲與否也成為年年必吵的熱門話題,這麼一個重要的、與國民身心健康息息相關的制度,到底存在著什麼問題,很值得我們靜下心來仔細思考一下。
先聲明筆者不是衛生署或是健保局政策高官,也不是各大醫療院所知名院長,更不是財團醫院背後的經營老闆,筆者只是一個受到健保照顧、同時也是從事健保醫療相關領域的小人物,所以筆者以下所述僅是自身對健保制度與環境的一些感受與個人卑微的觀點,就像街頭小人物的心聲,難免欠缺宏觀的大格局,至於數據等等考究的技術層面,各位睿智的看倌可以向大有為的政府或是學有專精的學術報告撰寫學者索取,恕筆者在此不提供了。
這個制度的直接影響範疇,筆者簡單分成三個主體:
1. 醫療服務提供者(醫院及醫療從業人員,包括醫師、護理人員…等族繁不及備載),以下簡稱院方
2. 接受服務者(人民,精確點說是全民健保被保險人),以下簡稱患者
3. 保險提供者(政府,或是縮小範圍專指全民健保局),以下簡稱健保局,
其運作方式與民間一般的醫療險不同。一般的醫療險憑藉院方開立的診斷書與收據(給付條件依據合約而或有差異)而給付患者支出的費用,也就是所謂的「理賠」,但是該筆醫療費用則必須由患者先買了保單且定期繳費成為被保險人,且在接收院方醫療服務之後先行支付費用給院方(至此院方已收取全額費用),再由保險公司理賠。全民健保則是患者成為被保險人之後,至院方就診,結帳時繳費僅繳付部分的費用(除了掛號費之外,尚需繳付「健保部分負擔費用」),也就是院方並未收到其所提供醫療服務相對之全額費用。院方須定期統計其餘的費用後,向健保局「申請」,健保局撥款後院方才會取得全額的費用。以下簡列其間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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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 |
一般保險(自費非健保) |
院方 |
僅收取部分費用,俟定期整理報表後向健保局請款才能收齊全額費用,如果中間發生審查後不同意給付的狀況,院方會收不到款項,甚至會放大回推追扣費用。 |
院方提供服務後(成本發生後),患者須先付清全額,沒有漏帳的問題(除非患者跑掉,但這不在我們的討論範圍之內)。 |
患者 |
僅先付部分金額,負擔較輕。 |
患者須先付清全額,負擔較重。保險業者直接對患者理賠,如果發生爭議,患者有可能延遲獲得甚至拿不到理賠費用。 |
健保局 |
健保局等到院方申請費用後才撥款給院方,如果中間發生審查後不同意給付的狀況,則不予給付。 |
與健保局關聯不大。 |
如此看來,全民健保的存在對於患者是相當有利的,那麼,這麼一個照顧患者健康的良善制度,何以年復一年地虧損,致使政府每年不得不編列預算加以補助,且情況未見改善,這到底是出了什麼問題呢?好像打太長了,下回分解…(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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